2019年10月24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反映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有一名10岁女孩小淇(化名)被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小淇身中七刀。当时,蔡某某将美术班补课结束路过的小淇带至家中,想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便将小淇杀害,并抛尸在住处对面的灌木丛中。小淇家人随后报警。
被害女孩当晚,大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蔡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但由于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此案中,由于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三年,“未成年人犯罪”再次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呼吁修改相关规定,降低相关年龄规定,对主观意识强、情节严重的予以惩处。
用极端个案去度量整体,为这些呼声增加不少合理性,但是问题背后还有另一面。如果审视近二十年来我国未成年罪犯的人数变化,不难发现,其最近十年的总体走势是积极的。2008年后,我国未成年刑事罪犯人数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