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行政处罚法工作指引」依法收集行政处罚证据

点击量:   时间:2021-12-12

二十六、依法收集行政处罚证据

【新法】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新法第四十六条新增了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定,共涉及证据制度的三个问题,证据种类、证据的认定和非法证据排除。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四十三条 … …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制作:韦陶陶

编辑: 梁国端

校对: 黄朗明

审核: 雷小华

【来源:法治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