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司法解释

谢鹏程丨检察视角下的企业合规

点击量:   时间:2021-10-25
 

谢鹏程

检察视角下的企业合规

 

实证研究×企业合规跨界沙龙第二期

文字综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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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佳琦:今天真可谓是高朋满座、俊采星驰。第二期跨界沙龙主题是——当我们说企业合规时我们在说什么?本次活动嘉宾的组成充分体现了沙龙“跨界”的特点,真的是迫不及待想听听各位嘉宾从各自的视角和站位出发对于企业合规问题有着什么样的高见。

不久前,谢鹏程所长曾就最高检推动的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做过一个深入浅出的讲解,一时轰动。我很好奇在今天的跨界沙龙上,谢所长对于企业合规问题又有什么样的真知灼见想要跟大家分享呢?直播间的观众也很迫不及待了。我们有请谢所长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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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程:大家晚上好!很荣幸受邀参加这个沙龙,我想先汇报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企业合规是怎么发展过来的?这也是在回答沙龙主题——我们讲企业合规的时候到底是在讲什么?第二个问题是,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中能做什么,怎么做?

先说一下企业合规的来源和发展。企业合规起源于上个世纪初期,大概可以确定的时间是1906年。美国食品和医药监管局发现其食品医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的不合规行为和不合格产品,危害着大众的生命健康,先是通过行政处罚、刑事惩罚等方法进行惩治,效果不佳。后来采取派官员进驻企业等一系列的措施,效果仍不尽如人意。这说明,仅仅靠外部监督和制裁很难达到预期目标,而确保企业生产的药品和食品的安全太重要了。于是,食品药品监管局想出了一个新办法,让企业自身进行合规管理,建立一套有效的自我约束的机制。政府没有必要派官员去具体监督企业每一步的生产经营过程,只需要监督企业是否建立和有效运行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就可以了。这样管理成本很低,效果很好。

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掀起了反垄断、反腐败的大潮。在这个大潮中企业合规管理又显示出巨大的作用。垄断和腐败一直是危害甚大而又很难治理的问题。美国管理者们再次拿起了企业合规的武器,通过企业合规去防止企业发生垄断行为,防止企业搞商业腐败。企业合规的有效性不仅在于它能够帮助先做起来的企业防止从事垄断和腐败等违法犯罪,而且要求与这些企业进行交易的企业必须开展合规管理,否则不能与其交易。这就使企业合规管理在美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大家认识到,企业合规是企业自治的良好模式,而且是国家管理企业和市场的有效途径。

20世纪80年代,在金融证券、国防军工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掀起了打击违法犯罪的风暴,推动了企业合规管理的全面发展。1991年,美国司法部在《联邦量刑指南》中专门设置第八章即“针对机构实体的联邦量刑指南”,企业合规管理及其有效性成为检察机关裁量刑罚的重要情节。从此以后,企业合规不仅成为刑事司法中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而且成为企业出罪和争取从宽处罚的一个抗辩理由。这种刑事司法上的优惠措施对企业合规管理的推广和应用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不仅在美国上市的所有企业都要受美国的司法管辖,而且与美国企业做交易的企业也可能受到美国司法的管辖。这就是美国的“长臂管辖”。因此,随着企业合规管理进入美国司法程序,与美国经济联系紧密的国家的企业就不得不采取合规管理。大概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开始推行企业合规管理,而且形成了一些具有本国特色的企业合规管理方式。

主持人刚才提到中兴通讯公司在前几年发生的合规事件,这正是我国检察机关开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契机。在2018年中美贸易战和战略博弈比较激烈的时候,大多媒体从爱国主义的角度报道和评论有关合规事件。中兴通讯公司在2018年已是第三次受到美国惩罚,前两次中兴都做了合规的承诺,因此,第三次对其惩罚就非常重,要求中兴通讯全部撤换高层管理人员,并派员进驻企业来推进和保障合规管理。当时中兴通讯面临着是否放弃在美国的公司和业务的选择,最后还是决定接受合规整改的要求。中兴通讯通过刮骨疗毒式的合规整改,获得了新生和健康发展,可以说是企业合规管理的最大受益者之一。

作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者,我们当时从中兴事件看到了另外一个情况,美国检察官可以这样灵活地、关注效果地行使检察权。多年来,我们一直讲执法办案要追求三个效果,但是从来没有这样深入地关切企业内部的治理,关注企业违法犯罪的预防机制建设。美国检察权的这种行使方式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我国检察机关通过促进企业合规,不仅可以进一步预防违法犯罪,而且可以更好地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受到内外多方面的挑战。正在这个时候有个别经济学家甚至提出民营经济“退场论”,为了回应这种错误的看法,总书记专门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先后出台司法指导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如何更有效地保护民营经济的发展,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仅是一个紧迫的司法实践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司法理论问题。我们发现,美国检察机关把企业合规作为刑事司法裁量的重要情节,对于推进企业合规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我国检察机关也可以探索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和企业合规从宽制度的改革,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有效地保护企业发展。2019年,检察理论研究所给最高检领导写了一个专题研究报告,提出将此作为一个项目来研究和试点,得到了张军检察长的批准。2020年3月份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试点在六个基层院展开,9月份的时候我们在深圳以“优化司法环境、促进企业合规”为题召开了一个研讨会,主要目的是研究制定试点的规范性文件。最高检童建明常务副检察长到会并发表讲话,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

如何理解检察机关参与企业合规?回过头来想一想,企业合规到底是什么,检察机关和企业合规是什么关系?前面所讲的这个过程对于我们理解当前我国推行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可能有些帮助。进一步说,我可以总结几条,做点学理解释:

一是企业合规是企业及其员工的责任。企业通过一套组织和制度体系来保证企业及员工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等。这套保障机制就是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企业合规是不是企业和员工的义务?这一点在理论上还有争论,有的人说这是企业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有的人说这是道义上的义务而不是法律上的义务。我认为,合规管理是每个企业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就像每一个人具有守法的义务一样。正是因为企业具有内在的合规义务,国家才有权力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不然,国家的要求就没有根据了。因此,企业合规是企业的一种自我管理活动、自我约束机制,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管理企业的一种方式和模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方面。

二是涉案企业合规及其成效是司法裁量的重要情节。检察机关把企业合规作为司法裁量的情节,通过从宽处理激励企业合规做得的企业,同时也依法制裁不做合规、合规做得不好甚至虚假合规的企业。实质上,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通过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通过推动企业合规以预防犯罪。从检察院的角度来说,企业合规主要是预防犯罪的一种方式。检察机关把企业做不做合规以及做合规的效果如何作为裁量起诉与否、量刑轻重的一个重要情节来考量。对于轻微犯罪,如果企业认罪态度很好,愿意做好合规管理,主动预防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可以考虑做不起诉的处理;对于普通犯罪和严重犯罪,企业认罪认罚且愿意做好合规整改的,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可以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三是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在探索中不断发展。高检院启动的第一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主要是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可以称之为合规不起诉改革;第二批涉案企业合规从宽改革试点,在适用案件范围和适用方式上都有很大的拓展,合规不起诉只是涉案企业合规从宽的一小部分。希望大家多关注、多支持检察机关推进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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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珺:非常感谢谢所长的精彩分享!谢所长的讲话在纵向上从上个世纪初一直到现在,在横向上从美国到西方再到中国,帮我们从概念上梳理清楚了企业合规的起源、发展以及在目前中国的定位,让我们从内涵上和外延上都对企业合规有了更清楚认识。感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