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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华诞、举国同庆!

点击量:   时间:2022-09-29

 

 李佳 法云社 2022-09-29 14:22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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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创建于1921年7月23日,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确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让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看到了新的希望、有了新的依靠。我们党探索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唤起工农千百万”“夺过鞭子揍敌人”,经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彻底结束了近代以来中国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悲惨境地,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新纪元。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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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旗是党的象征和标志之一。我们今天看到的党旗并非自党的成立之日起就存在的,党旗从无到有直至定型经历了较长时间,其过程与党的发展壮大的历史密切相关。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各地党组织模仿俄共(布)旗帜的式样,以镰刀斧头作为标识,具体规格式样不尽相同。从第一次国共合作到南昌起义时,因为形势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打出国民党的旗帜。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在八七会议及其他场合多次强调:“国民党的旗子已成军阀的旗子,只有共产党旗子才是人民的旗子。“我们不应再打国民党的旗子了,我们应高高打出共产党的旗子”。1927年9月,毛泽东在湘赣边界秋收起义中提出,应该打出一面工农革命军的旗帜,并要何长工负责设计。这面旗帜用鲜艳的红布制作,在中央缝着一个黄色五角星,

在五星的中心是镰刀和锤头,白色旗套上写着“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字样。从此,我们党和军队有了自己的旗帜。

1927年10月15日,中共南方局、广东省委联席会议通过《中共广东省委第十四号通告:最近工作纲领》,明确指出:“废除青天白日旗,改用红旗,以斧、镰为标志。”基本框定了党旗的轮廓和构成要素。

1933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把党旗党徽中的“斧头”图案调整成为“锤子”图案。由于战事频繁,这项决定未能全面贯彻执行。此后,在党旗的有关表述与制作使用中,出现“斧头”和“锤头”混用的现象。1945年4月,中共七大在延安召开,会场上的六面党旗鲜艳夺目。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全国代表大会上悬挂党旗。

新中国成立后,时任中央办公厅主任的杨尚昆非常关心党旗的问题。1950年6月,他就党旗问题致信刘少奇,并附三套党旗图案及说明。同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拟定党旗制作方案:“旗面为红色,长方形,长与高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镰刀斧头,旗杆套为白色。”此后由于政治运动接连不断,关于党旗规范式样一直没有正式统一规定。

直至改革开放后,党旗的问题才被重新提上日程。1996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正式定下党旗规范:“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从此,中国共产党党旗有了统一明确的规范。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门写入“党徽党旗”一章,对党徽党旗图案的性质、制作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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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回顾历史的长河,我们这个拥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曾几度兴衰。从九一八的战火,到卢沟桥事变,再到南京大屠杀,中华民族,危在旦夕。在这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中国共产党领导着万千革命志士,赶走了帝国主义,赶走了了蒋家王朝,拯救了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中华民族,唤醒了四万万中国的劳苦大众,用鲜血和生命赢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
天安门城楼上的庄严宣告,响彻了大江南北,震惊了整个世界。中国人民从此进入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时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的祖国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中国人民不但能够摧毁一个旧世界,而且更有能力建设一个新世界。
鲜艳的五星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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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是曾联松,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通过了以五星红旗为国旗的议案。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由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广场首次升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着在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国旗制法说明
(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
国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一面,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所称右均应改左。
(一)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旗杆套为白色。
(二)五星之位置与画法如下:
甲、为便于确定五星之位置,先将旗面对分为四个相等的长方形,将左上方之长方形上下划为十等分,左右划为十五等分。
乙、大五角星的中心点,在该长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处。其画法为:以此点为圆心,以三等分为半径作一圆。在此圆周上,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一点须位于圆之正上方。然后将此五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使各成一直线。此五直线所构成之外轮廓线,即为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个角尖正向上方。
丙、四颗小五角星的中心点,第一点在该长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处,第二点在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处,第三点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处,第四点在上九下一、左十右五之处。其画法为:以以上四点为圆心,各以一等分为半径,分别作四个圆。在每个圆上各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中均须各有一点位于大五角星中心点与以上四个圆心的各联结线上。然后用构成大五角星的同样方法,构成小五角星。此四颗小五角星均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
(三)国旗之通用尺度定为如下五种,各界酌情选用:
甲、长288公分,高192公分。
乙、长240公分,高160公分。
丙、长192公分,高128公分。
丁、长144公分,高96公分。
戊、长96公分,高64公分。
庄严的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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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1950年6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同年9月20日,毛泽东主席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由清华大学建筑系梁思成、林徽因、李宗津、莫宗江、朱倡中等人组成的设计小组与中央美术学院张仃、张光宇 等人的设计小组集体创作。
199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颁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公布    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一九五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六)外交部;        
(七)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第六条 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第七条 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第八条 外事活动和国家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九条 在本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广告;        
(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第十一条 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第十二条 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一)一百厘米;        
(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第十三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徽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本法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        
(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       
 一、两把麦稻组成正圆形的环。齿轮安在下方麦稻杆的交叉点上。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绶。红绶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        
二、从图案正中垂直画一直线,其左右两部分,完全对称。        
三、图案各部分之地位、尺寸,可根据方格墨线图之比例,放大或缩小。       
四、如制作浮雕,其各部位之高低,可根据断面图之比例放大或缩小。        
五、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        
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    1990年6月28日起施行)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富丽的政协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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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会徽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徽的简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会徽,象征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整个图案庄严富丽,它以一颗红光闪闪的五角星、四面迎风飘扬的红旗和白色地球衬托的红色中国地图为中心,光芒四射的蔚蓝色天幕作背景,周围是红色缎带连接起来的瓦蓝色齿轮和金黄色麦穗。这个会徽是1949年7月由新政协筹备会制定、通过的。
政协会徽体现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民主阶级大团结”的精神。这个会徽是由张订和周令钊设计的。设计者对图案的原说明是:一、红星表示无产阶级领导;二、齿轮、嘉禾表示工农联盟为基础;三、四面红旗表示四个阶级(即当时的四大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大联合;四、地图表示新中国,背景光芒四射。此外,红星下面“1949”四个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诞生的年号;缎带上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0个金色仿宋字,标明了人民政协的全称。这个设计图案经周恩来总理批示交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们传阅后,认为较好地体现了筹备会提出的指导思想。后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毛泽东同志批准,在1949年9月21日开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使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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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标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的象征,它激励全体指战员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捍卫祖国的神圣领土和尊严。
图案为红底色,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靠旗杆上方为金黄色五角星及‘八一’两字,表示中国共产党打响南昌起义第一枪。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以来,经过长期奋斗,正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着全国。
全军指战员自觉尊重和保卫自己的军旗,战时如由于部队怯懦而丢失军旗者,该部指挥员应受到军纪惩处。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曾产生过多面军旗。
1927年9月初,为筹备秋收起义,刚成立的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奉党中央之命研制起义旗帜作为中国工农革命军军旗。
192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中国工农革命军改名为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4月,中共中央军委在原中国工农革命军军旗的基础上规定了新的军旗。
1931年3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命令,更改中国工农红军军旗式样。
1933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委员会颁布命令,更改中国工农红军军旗式样。
抗日战争开始后,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但没有单独的军旗,统一使用国民革命军旗帜。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武装,统一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当时亦未设置统一的军旗。
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样式,即“八一军旗”。1992年9月5日,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使
用的各军种旗帜,即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旗、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旗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旗。
(三)“一国两制”伟大创造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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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区旗旗面呈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中绘有一朵白色动态五瓣紫荆花,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的图案于1990年4月4日通过;1996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通过;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正式启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是红旗中央配有5颗星的动态紫荆花。红旗代表祖国,紫荆花(香港市花)代表香港,紫荆花红旗体现了香港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也体现了香港在祖国怀抱中兴旺发达的景象。花蕊上的五角星体现了香港人心向祖国;花呈白色表示有别于祖国其它部分的红色,即体现“一国两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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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呈圆形,位于徽面内圆中央的动态紫荆花图案为白色,由五片花瓣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镶在其间。  
1987年,征集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启事在报纸上公布后,分别从香港、台湾和内地征集到了7147幅图案。1990年2月16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评选出了区徽最佳方案,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布。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开始使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象征香港同胞热爱祖国,象征“一国两制”。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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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葡语:Bandeira region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英语:Regional Flag of the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
1991年2月1日,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发布通知,征集区旗区徽的设计图案。1992年9月2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在甘肃省兰州市举行最后一次评选会议。1993年1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区旗、区徽设计方案获得通过,并写入基本法。
澳门区旗寓意“五星照耀下的莲花”:同蒂的三瓣白莲应和了当地古称“莲岛”,代表澳凼大桥和海水的白色波纹展现临海的地区属性,上方金黄色的五星象征中国主权;深沉的绿色作底是对澳门安宁祥和的祝愿。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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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呈圆形,徽面由绿色环形窄边,文字区外圈,绿色内圆及五星、莲花、大桥和海水这一组图案所组成。文字区外圈位于绿环形窄边和绿色内圆之间。
1991年2月1日,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发布通知,征集区旗区徽的设计图案。1992年9月2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在甘肃省兰州市举行最后一次评选会议。1993年1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区旗、区徽设计方案获得通过,并写入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的三瓣白莲代表澳门由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组成,应和了当地古称“莲岛”,莲花也寓意澳门兴旺发达;下有代表大桥和海水的白色波纹,展现临海的地区属性;上方的五星象征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表明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绿色作底,象征着安宁祥和。
沐浴着晨曦的阳光,党的光芒照耀着每一片土地,回首眺望过去波澜壮阔的的历史,穷们走过的路是那样的曲折,一个个脚印记载着多少的风雨沧桑。一唱雄鸡天下白,唤来春天照人间,从此我们的祖国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国,崛起在世界的东方,走在新世纪的征途上,那抖擞的雄姿震撼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和建设成功突破三次伟大的飞跃,香港、澳门的回归雪洗了百年的耻辱,奥运会领奖台上飘起的六星红旗,给祖国的版图上镀上了金灿灿的色彩。
进入第二个百年的新起点,中国共产党带领伟大的祖国和人民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征途漫漫,挑战与机遇并存,曲折与光明同在,惟有奋斗,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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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