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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研读原著名篇 深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蒋惠岭院长主讲华政“习

点击量:   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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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晚,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应邀参加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第三讲,以读原著、悟原理的方式,与华政师生一起分享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司法规律问题的理解。讲座由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主编胡玉鸿教授主持,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教授、刑事法学院焦艳鹏教授担任与谈嘉宾,五十多名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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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惠岭院长以《司法规律的新时代探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题,介绍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重要讲话对于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指导意义。据蒋惠岭介绍,当时他与中央政法机关的上千名干部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分会场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被讲话的深刻性、犀利性、理论性、务实性所震撼。总书记的讲话进一步巩固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基础和理论基础,深刻剖析了我国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讲话特别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地发展党和人民的事业,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蒋惠岭院长提出,认识不到存在的问题,就可能看不清改革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制度四大弊病的分析可谓鞭辟入里:一是“司法机关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容易受到干扰”;二是“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三是“司法人员管理等同于一般公务员管理,不利于提高专业素质,保证办案质量”;四是“司法不公开、不透明,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司法应有的救济权利、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的功能发挥,而且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有了对问题的深刻剖析,司法改革的方向内容也变得清晰起来。习近平总书记重点阐述了两方面的改革内容:一是司法人员管理体制从官僚化(行政化)模式走向职业化模式;二是司法人员(和经费)的管理体制从地方化模式走向中央化模式。对于前一项任务,应当通过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法律职业培养、司法职业保障等改革措施来实现;对于后一项任务,则通过确认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确认地方法院的“国家法院”地位、司法机关人财物应统一由中央管理和保障等重要论断,全面启动司法管理体制的改革。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本着“求真务实、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科学态度,要求“这次改革主要推动建立省以下法院和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编制统一管理制度”“探索由省级财政统筹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的经费”。通过这些论断和措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司法规律的内涵,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

蒋惠岭院长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司法规律的丰富和发展主要集中在司法公正、审判独立(检察独立)、司法职业化、司法公信力等四大主题上。通过这篇讲话,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部署的系统的司法改革措施,司法规律在中国不仅有了理论的基础,更有了制度的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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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万怀教授在与谈中指出,实体法、程序法在实现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固然重要,但体制机制往往在基础层面上发生更大、更根本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这篇讲话直击中国司法体制之痼疾,领导我们把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都没有做的体制改革做了起来。焦艳鹏教授说,以导读原著的方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司法的具体内容逐一详解,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系统理解新时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也为我们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很有启发性的研究方法。胡学军教授认为,蒋惠岭院长以长期参与司法改革的经历为基础,导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名篇,将具有历史纵深感的宏大理论问题和战略问题讲得如此亲切、透彻,为我们创新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式。在场研究生也踊跃提问,与主讲嘉宾积极互动,展开了充分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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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刑事法学院与科研处联合主办,是学校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宣传的重要举措,旨在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学院、进课堂、进头脑。接下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将继续维持高规格、高品味,邀请一流学者与专家来校,举办高水平的、前沿性的、引领性的学术交流活动,打造全国高校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高地。

编辑|杨余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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