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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金华|学问往事(一)——法律实证研究的“创业之路”

点击量:   时间:2023-05-21

 

 

 
 

这是一部集结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程金华教授二十多年里对于量化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应用的一些思考,严格来说,它并非严谨的学术专著,更像是数十年学术之路的生动记录,书写了曾经一位年轻学者与法律实证研究“相识、相知、相爱”道路上的纠结与彷徨,并最终实现法律实证研究这一新兴学术领域在当代中国的“创业之路”。“新兴学术领域里,学子们如何进行“学术创业”?从老师们那里习“渔”,并最后自己动手捕“鱼”,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值得向后来者叙说?以及,中国的法律实证研究在过去二十多年走过的路,对于将来的提升和扩大影响,有哪些借鉴意义?”作者在本书中反复求索着这些问题的答案,并结合其学习和研究经历,用真实的学者案例和学术案例,向读者展示追寻上述问题答案的努力。因此,这既是一部展示法律“量化”实证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亦是一段“深描”一个学者在一门新兴学科里探索的丰满旅程。

雅理读书特摘取程金华教授所著《法律实证研究:古典的探索》一书的“序”,与读者共飨。程老师在出版内容基础上进行了实质性地扩充,篇幅较长,故分为三篇进行推送,下文为第一部分。

YALIPUB

 

学问往事

——法律实证研究的“创业之路”

 
 
 

文 / 程金华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本文为《法律实证研究:古典的探索》“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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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研究:古典的探索》程金华-著
法律出版社2022年8月出版

这是一本关于法学研究如何“做实证”的书。1它集结了我对于量化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应用的一些探索性成果。读者将会看到,本书各个章节的选题非常多元,实证依赖的数据纷繁复杂,量化分析的方法也是手段不一。从常规意义讲,它不是一本严谨的学术专著,更像一本拼凑的论文集。但在这些文章背后,事实上是有一根逻辑非常清晰的主线的。那就是,它书写着我从大学时期至今的二十多年里,与法律实证研究“相识、相知、相爱”道路上的纠结与彷徨,书写着一个有些想法但是天赋与资源有限的年轻学者如何在一个新兴学术领域中的求索、破局和成长。考虑到我自己遇到的问题和所做的努力,也往往能够在同领域研究者那里得到体现,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这本书也展现了法律实证研究在当代中国的“创业之路”。

在整理撰写本书过程中,我时常问自己:在法律实证研究这样的新兴学术领域里,像我这样的学子们是如何进行“学术创业”的?我自己从老师们那里习“渔”,并最后自己动手捕“鱼”,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值得向后来者叙说?以及,中国的法律实证研究在过去二十多年走过的路,对于将来的提升和扩大影响,有哪些借鉴意义?我想,虽然这些问题都是个人性的、领域性的,但又是始终贯彻人类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无论法律实证研究会走向何方,学科的交融和学术的多样化必定是人类发展的趋势,也是数字化转型时代“新文科”建设绕不过去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本书的意图是结合我自己的学习和研究经历,用真实的学者案例和学术案例,向读者展示我追寻上述问题答案的努力。非常幸运的是,我个人的学术道路,和法律实证研究在当代中国的创业之路大致相当。我自己又比较深入地观察、参与了这门学问的探索道路。在这个意义上讲,本书虽然展示的是法律的“量化”实证研究成果(这是一条学术明线),但又在同时却“深描”了一个学者在一门新兴学科里探索的丰满故事(这是另一条学术暗线)。所以,这本书也是“以自己为方法”的。2我希望读者在翻阅本书的时候,能够同时从这两条线索去理解本书的意图。为了更好达到本书的这个意图,在这个序言中,我就讲一下我的学问往事——探索“学”和“问”所走过的道路和感想。

#01
 
吾师:寂寞的先行者
 

从事法律实证方面的研究大概是我命中注定要做的事业,虽然我和她之间并不是一开始就“来电的”,相反是一个慢慢接受老师们熏陶和启蒙的过程。老师们的熏陶和启蒙不仅仅在于他们告诉我们哪里是值得努力的学问方向,更重要的是他们是如何用行动来追逐自己的学术梦想。以身作则,在所有类型的长辈们身上都是适用的。而像所有领域的创业者一样,若要开启一门新的学问,或者复兴一个被历史中断的学脉,都需要一个、几个或者一批先行者忍受孤独、寂寞、冷嘲、热讽,以及保持数十年如一日的好奇与钻研初心,有“不成功便成仁”的决断,并接受一辈子都默默无闻的人生可能。

1994年,我离开赣东北农村,到“魔都”的华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系读书,主修侦察专业,为了获得一份稳定的职业而努力读书。谋生,并在有条件的时候,让自己实现一定程度的向上社会流动,应该是我这样的“小镇做题家”的初心。在刑事司法系读书,颇有一些“炫酷”的事,比如,在众多他系同学进进出出的教学楼前学习驾驶边三轮摩托车,目光紧盯前方道路平稳驾驶的同时,竭力用余光去捕捉路过同学的艳羡眼神;又如,胸口挂着古董相机在恋人们谈情说爱的校园草坪周边晃荡,做好“拍摄犯罪现场”作业的同时,最大可能地满足年轻驿动的八卦之心。当然,这些“炫酷”的学习本质上是纸上谈兵的。事实上,华政的刑事司法系在我入校的前一年,刚刚从“犯罪学系”改名而言。

侦察学和犯罪学是很不一样的。依我的浅见,侦察学是教人怎么找到罪犯,而犯罪学——借用他系同学经常戏谑我们的话讲——是“研究怎么犯罪”的学科。或者说,侦察学是实践性的,犯罪学是实证性的。一字之差,内涵相去甚远。在欧美国家,自龙勃罗梭、菲利和加罗法洛师徒三人于一百多年前在意大利创建犯罪学以来,3这门学科虽然不算显学,但在所有社会科学中也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以武汉教授为代表的华政老一代学者慧眼独具,创办了犯罪学系,并在全中国树起了犯罪学的大旗。4但是,整体而言,犯罪学并不怎么受待见,在法律院校中也是非常边缘的学科。从事犯罪学研究的老师们偏好对策研究,普遍缺乏实证研究。同时,雪上加霜的是,高等教育的市场化改革让一些“冷门绝学”变得更冷、更绝。在卸掉计划经济的保护盔甲之后,犯罪学彻底被边缘化了——学生毕业之后在市场上不好找工作,也导致选择第一志愿报考者越来越少。大概是基于这个缘故,华政的犯罪学系改头换面以“刑事司法系”的面貌来拥抱法学教育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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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进入刑事司法系学习的时候,虽然本系的育人重心已经转向刑侦、鉴定这些实践学科的研习,但是犯罪学的影响还是无处不在的。在《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犯罪预防学》等课堂上,我们系的同学们还是——被动地——接受了很多关于犯罪统计和实证研究的概念与知识。对犯罪学略有了解的读者应该知道,龙勃罗梭之所以能够提出“天生犯罪人”之学说,在于他以法医身份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对3000多名犯人的头盖骨进行了详细观察和比对,基于统计归纳得出了犯人天生不一样的理论。在中国,大约一百年前,严景耀先生在京师第一监狱做志愿犯人,在对在监犯人的特征进行观察和统计基础上所形成的著作《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至今还是中国社会科学实证研究的经典和学术丰碑。

所以,“(犯罪)实证研究”虽然不曾成为我们刑事司法系学子的追求对象,但我们对其还是略知一二。事实上,在大四的时候,我们还上了一门《司法统计学》的选修课。给我们授课的老师是顾韩君老师。顾老师出身法律名门,她母亲韩学章女士是民国时期上海滩非常有名的大律师(也是人民共和国时期上海律协的首届会长并担任过全国律协副会长),但她本人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有很扎实的计量教育背景,大约是当时法律院校里最早从事法律和统计跨学科育人的老师之一。但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司法统计学》是一门边缘得不能再边缘、冷门得不能再冷门的法学选修课。我感觉,包括我在内的大部分同学是抱着混学分的态度去选修这门课的——希望顾老师有机会看到这段话的时候,不要伤心。而如今,随着司法大数据的蓬勃发展,司法和统计相结合的跨学科训练日益成为一门刚需学问。正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不过,虽然不曾有意识去做实证研究,我的本科毕业论文却是实证的产物。大一暑假的时候,系里要求同学们去政法单位见习。为此,我在老家县城公安局治安科见习了两个月。在治安科学习,并没有太多的任务,不过所见所闻颇丰。有一次,指导我的老师和我们闲聊,说他们宁愿本县那些地痞流氓到外地去挣钱,也不要在本地惹事。为此,公安通常不会刻意把地痞流氓拦在本地,而是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们到外地去。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对于这种“自利”的做法,我印象非常深刻。在本科毕业之际,我把这种现象作为我的本科论文分析对象,最后写了《犯罪的间接故意输出论》——这篇本科论文写得非常朴素,并没有太多的理论支撑,而只是把所见所闻和感想写了出来。我当时还不知道“管辖竞争”(jurisdictional competition)或者“监管竞争”(regulatory competition)这样的“高大上”经济学理论,否则一定用理论装扮一下本科毕业论文。不过,本科一年级暑假的这个观察,也深深地影响了我在十五年之后在耶鲁大学法学院写的博士论文。5

在华政本科毕业之际,为了圆“北大梦”,我斗胆报考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我当时的主要兴趣在于法理学,觉得理论研究好玩,有很大的畅想空间。本科时期,我没有读过什么理论书籍,比较影响我的是《读书》这本杂志,觉得里面的作者都比较快意人生。但部分出于考研的战术选择,我报考的还是“冷门绝学”的犯罪学,并如愿考上。因此,在1998年北大百年校庆之际,我有幸在燕园遇到了导师白建军老师——白老师同样出身于犯罪学,并且是一位在年轻时拉着行李车、装着问卷跑过多省监狱进行罪犯调查的实证主义者。6

在北大法学院的求学经历给我一个非常重要的全新认识,并影响了我一辈子:做学者或者大学老师,可以是一份体面的职业。我所谓的“体面”,既包含了物质层面的“小康生活”,也包含了精神层面的“自我实现”。我的这个认识后来在香港科技大学和美国耶鲁大学学习期间又不断得到强化,变成了我的一个“成见”。当然,在北大法学院,学者的体面既可以表现为苏力老师那样的学富五车,贺卫方老师那样的勇敢洒脱,陈瑞华老师那样的独立批判,或者吴志攀老师那样的兼容并蓄……,当然还有白建军老师那样的孤独坚韧。

白老师经常提及,他在北大法学院刚开始讲授法律实证研究方法(最开始的课程名称是《犯罪学研究方法》)这门课的时候,全班只有6个学生——全部是犯罪学方向的研究生。7我有幸是其中一个。也正是在白老师的启蒙和激励下,我慢慢地滑向了法律实证研究的“不归路”。

从那个时候到现在,法律实证研究在世界范围内,都出现了“大转型”。8法律的实证研究——无论是定性的,还是定量的——在某种意义上,目前都已经成为一门颇有存在感的学问。尤其是近几年,大数据、人工智能、数据法学、实证法学、计算法学等的涌现,又给法律的量化实证研究进一步推波助澜。在一些实证的“原教旨主义者”看来,甚至已经是“非实证,无学术”。作为从上世纪末就接受启蒙并参与这项事业的我而言,是何等幸事!回望法律实证研究在过去二十年时间里的艰难探索,这门学问的创业之路令人感慨。

应该说,在中国的法学研究中,探索实证的研究——尤其是量化的实证研究——极其缺乏基础。中国学者素来喜欢“书斋里闹革命”。同理,正如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指出的那样,执政者也喜欢定性决策,缺乏数字化管理。9就量化实证研究而言,中国法学教育的模式决定了法科生不学数学的基本格局。有些学生的数学基础很好,但是到了本科阶段就已经“自废武功”了。虽然自莱布尼茨以降,探索一个“数学化”的科学法律体系一直是法律科学的梦想,并由此促成了近当代很多流派法律科学的成长。10但是,数学和法学,长期以来在我们的法律教育和研究中是两条并不相交的平行线。

在这样一种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格局里,从事法律实证研究注定是孤独的。在我所能看到的有限范围内,在这条道路上,白建军老师是最孤独的。在很长的时间里,他可谓是“茕茕孑立,形影相吊”。粗粗算一下,从白老师留在北大法学院任教到2000年前后,他自己一个人在法律实证研究的道路上摸索将近二十来年。这期间,他身边不仅没有掌声和鲜花,反而多有不解和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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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与导师白建军教授及同门师兄弟姐妹在北大校园合影(2000年)

幸好,在北大法学院里,还有坚定的赏识者和支持者。在上世纪最后的十年时间里,白老师从事法律实证研究的主要舞台是犯罪学的一个“偏门”,即,金融法和犯罪学交叉领域的金融犯罪。11固然,金融犯罪研究是犯罪学的一个分支,犯罪学学者研究金融犯罪并不违和。但是,我猜想,白老师之所以会在金融犯罪领域里牛刀小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遇到了他在学术事业上的“老伙计”——当时还年轻的北大法学院同事、金融法的才俊吴志攀教授。吴老师一定在某个或者多个场合对白老师说过,“老白,搞金融犯罪吧!”有个真实的历史片段,时常在我脑海里浮现:邓公“南巡”的春风吹遍神州大地之际,在某个狭小昏暗的北大教师公寓的厨房里,北大法学院一个搞金融法和另一个搞犯罪学的 “青椒”,在一起干掉一瓶红酒之后,决定共同成立一个研究中心,她叫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12学术道路上,身边人的鼓励和赏识,哪怕是只言片语,也是至关重要的。

虽然白老师在之前已经在一流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关于法律实证研究的看法,13但是他于2000年发表在《中国法学》第4期上的《论法律实证分析》可以说是一篇划时代的作品。14之所以说这篇文章是“划时代”的,是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中国法学》是中国法学会的会刊,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发表的“三大刊”之一。15《论法律实证分析》这篇论文吹响了中国法律学界从事实证研究的号角,并且有些观点至今依然非常重要。16其二,“2000年”本身就是个重要的时间符号。在此之前,全国较少发表严肃的法律实证研究作品,而此后——尤其是2005年之后——出现了井喷状态。17其三,就白老师个人而言,在2000年之前,白老师只发表过一篇“三大刊”文章,18而此之后成为全中国法学界发表“三大刊”论文最多的学者之一。简言之,大约自2000年开始,法律实证研究开始登上中国学术研究的大雅之堂,并呈现扩展蔓延之势。

当然,还得感谢那些年相对良好的学术生态。2000年前后,中国的社会科学学术界还处在“古典时期”,还没有进入“工业化时代”。2001-2003年间,我自己有幸简短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工作过,担任法学稿件的初审工作。那个时候,至少站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部的角度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简单的:我们发表文章既看人,也看文章,但更主要是看文章。发表文章看人,当然重要,因为人和学术水平挂钩,人和学术风格挂钩,人和学术伦理挂钩。俗话说,文如其人。但是,当时的杂志社更多是看文章,不看人,甚至没有办法看人——那个时候电话不是非常方便,手机甚少,没有电子邮件;学术会议也不如现在那样频繁,因此学者和编辑们没有太多机会赶场开会。有时候,作者打个电话过来,了解稿件进展或者商量稿件修改事宜,也是只听其声、不见其人。搞错彼此的性别和年龄,是编辑和作者之间常有的趣事。北京以外的作者固然如此,京城的学者也是如此。老作者到《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部——北京市鼓楼西大街甲158号——拜访,大部分时候是编辑请客,在单位食堂一起吃饭,或者在后海附近找个小饭馆吃饭,聊表对作者的感谢。那个时候,后海没有酒吧,只有溜达的大爷大妈。上班日——杂志社要求编辑只在周一和周四两天去单位坐班——的午饭后,我经常骑着自己的老式自行车在后海兜圈子,暖风熏得游人醉,白日梦非常甜美。

我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综合室。室里有个没有学过法律、喜欢看话剧、善于写戏剧评论的“倔老头”王好立编辑。他是法学文章的二审编辑,我的“顶头上司”。王好立老师以责任编辑身份,给白老师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前后发过三篇文章,前后跨度五六年。19但是,据我所知,虽然他们都在北京,期间两人只通过电话,从来没有见过面。王老师给白老师发表第一篇文章的时候,我已经在杂志社工作,甚至都不知道白老师是我的导师。20那是一个古典的学术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对简单,编辑与学者之间的关系相对单纯。那个时候,很多顶级刊物也发表研究生甚至本科生的论文,因为编辑只看文章、不看人。那个时候,编辑可能“性格倔强”,但通常不太会“学术刚愎”,更少只看头衔或者职称发文章。王好立老师就是这样一个“神奇的存在”。他没有学过法律,不研究法律,但是有着非常出色的学术水准和编辑眼光。因为王老师,因为那个古典的学术时代,白建军老师的法律实证研究作品不止一次登上了中国大陆社会科学学术的最高殿堂——从2001年首次发表,至今共有6篇文章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上。

因为在受过实证的启蒙,我在担任法学初审编辑的时候,也非常有意识地去挖掘实证研究的文章,也努力组织发表这样的文章,并得到了王好立老师,以及当时分管法学版面的副总编李林教授的首肯。在2002年的第2期,我组织发表了两篇量化实证研究的文章。其中一篇文章是北京大学的张维迎教授和他研究助理柯荣住合作的文章《诉讼过程的逆向选择及其解释》——何海波教授(目前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北大法学院读博士期间一直兼任《中国社会科学》的法学编辑,他因为在2001年博士毕业去国家行政学院任教而不再兼任编辑,并把这篇文章“托孤”给我,强调是非常优秀的文章。这篇文章只用了北京某个基层法院的几百份合同纠纷判决书进行实证研究。但在当时的中国法学界,这样的样本数已经是“惊为天人”。更关键是,著名经济学家“放下身段”来研究合同问题,做法律的实证分析,让我们感到兴奋和欣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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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白建军老师一起参加在四川大学召开的法律实证研究研讨会(2016年)

之前常听人们说某人“厚积薄发”或者“大器晚成”。我不知道这两个成语用在白老师身上是否合适。但是的确,很多学者的学术生涯在40岁之后下滑得非常厉害,而白老师却是在40岁之后不断迈上更高的巅峰。在2020年9月10号这个教师节,白老师荣获“北京大学2020年教学成就奖”。这是北大校方对一名老师教书育人成就的最高肯定。在北大对白老师获奖的介绍中提到:“白建军在法学界最早采用大样本量化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持续推动了法学与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之间的跨学科交叉研究,这为法学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与领域”。22这个评价恰如其分。在最近十多年里,白老师在北大给全校本科生讲授通识课程《犯罪通论》,是全北大最受本科生欢迎的选修课之一,最多的一个学期选课人数达到930人。23回想1998年,我们6个同学在北大一教狭小的106教室聆听白老师讲授《犯罪学研究方法》,颇有“荒凉”之景象。不到20年的时间里,白老师无论是在学术研究还是教书育人上,都获得了广泛的尊重和至高的荣誉。在得知白老师获奖的第一时间,我在朋友圈分享这一信息,写道:1999年新年,白老师邀请他的三个弟子在燕东园的蜗居里喝酒。从中午11点到晚上新闻联播结束,我们师徒四人干了白酒、品了红酒、煮了黄酒,尝了白老师亲手做的白切鸡,直到最后喝了师母煮的稀饭才散去。那是多么美妙的光景!如果真的可以穿越,我想回到那个时刻,乘着微醺之际,当面告诉白老师:“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然而,相对于白老师这样的先行者,我们往往只是事后诸葛亮。退一步讲,即便事后可以把道理讲得头头是道,我们大部分人在行动上却是经常裹足不前。我今年44岁,虽然学问不入一流,但是内心日益显得老气横秋,难以接受新鲜事物和知识。而在1999年,44岁的白老师终于被北京大学聘为正教授。但“正高”白建军老师却做了一件惊人的事,放弃招收博士生的机会,转而报考北大法学院的博士生,并顺利成为北京大学法学院2000级的博士新生,认认真真跟着储怀植老先生学习做刑法学问,并且博士论文《罪刑均衡实证研究》入选2005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4只有当我现在活到与白老师当年同一年龄的时候,才能真正明白这个决定的滋味与分量。我们经常用创新性来形容一项研究成果的水准。而创新精神已经早融入白老师的血液,并一以贯之去践行:在1980年代初,作为年轻处级干部的他放弃了大好的仕途回到北大做没有学位的本科旁听生;在1990年代初,已经在北大法学院任教的他跑到北大人口所系统学习统计软件SPSS;在2000年代初,他领导团队创办“法意”收集裁判文书,开创了量化分析裁判文书并推进同案同判的先河……。

数十年如一日,白老师孤独、坚韧地走他的创新学问之路,并由此作为先行者推动法律实证研究在中国法学界立足、发展和繁荣。这大概也是所有新兴学问先行者的共同品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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