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反腐倡廉

—— 学党史、悟思想。(4-2)

点击量:   时间:2023-09-25

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与重要思想初探 —— 学党史、悟思想。


 老憨 法云社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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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倡廉工作除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法律制度建设、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外,最重要的是结合当时不同阶段的不同斗争形势,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原理中国化;从根据地红色政权建设实际情况出发是最重要的指导思想与方法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把反对官僚主义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中国共产党从参加和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起就充分意识到官僚主义是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是危害无产阶级政权的大敌,在中央苏区不仅开展反贪污腐化的斗争,同时也大力开展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且将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1933年8月,毛泽东主席在江西南部十七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官僚主义作了归纳:“一种是不理不睬或敷衍塞责的怠工现象”,“另一种是命令主义”。这些都是具有代表性的论断。毛泽东主席把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称作是“遮塞在苏维埃与民众之间的废物”,要求把“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并指出:“当着国民党贪官污吏布满全国,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的时候,苏维埃制度之下则绝对不容许此种现象”。他还进一步指出,官僚主义对中央苏区的革命、建设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它扰乱阶级阵线,影响工农联合,增加群众负担,腐蚀干部队伍,损害部队战斗力,疏远政群关系,阻碍工作开展,乃至激起民变,并要求必须坚决、持久地开展反官僚主义斗争。尤其他关于“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的著名论断,对从贪污腐化和官僚浪费两方面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时代意义。据笔者所知其中把“浪费”作为犯罪来看待,转换成政策和法律标准,我们党和国家曾作了几十年的努力与探索。我们党百年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证明,将官僚主义作为其重要内容,对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和廉洁性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与作用。

 

2、十分重视在共产党队伍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如1939年5、6月间,陈云同志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杂志发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党的支部》等文章,系统地阐明共产党员的标准、支部的基本任务和地方组织如何领导支部等问题。同年8月7日至12日,刘少奇同志在延安马克思列宁学院作《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演讲;同期,张闻天同志连续发表《共产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六篇文章。这些论著为党员教育提供了重要教材,在党员培训和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巩固党的决定》,要求停止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加强对党的各级干部的教育工作,提高党的纪律和加强党的团结。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各根据地先后开展了整党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整顿党的组织,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1942年至1945年,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著名的延安整风。在这次整风中,深入进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提高公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大现实的意义。

 

3、广开言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最著名的就是采纳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关于精兵简政的建议与回答黄炎培关于周期率的提问,充分展示出中国共产党重视民主监督的胸怀与气度。“精兵简政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克服抗日根据地的物质困难而采取的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一项重要政策,是著名的“十大政策”之一。1938年10月侵华日本军队占领武汉后,改变其侵华政策,逐步将主要军事力量转向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同时,国民党顽固派也不断掀起反共高潮,加紧封锁与破坏抗日根据地。抗日根据地日渐缩小,物质供应极端困难,由于党、政、军、民机构庞大,脱产人员过多,难以适应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使根据地的供给能力不胜负担。当时的党外人士、曾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的李鼎铭等十一人在陕甘宁边区二届一次参议会上提出有关财政问题的提案,建议“政府应彻底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避免入不敷出、经济紊乱之现象”,还提出了五项具体实施办法。这个议案提出后,曾引起争议,有些人担心这会使边区在遭到敌人进攻时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抵挡。毛泽东主席看到李鼎铭等人的提案后非常重视,在一旁加了一段批语:“这个办法很好,恰恰是改造我们的机关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对症药”。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号召全党全军实行精兵简政,自1941年至1944年边区先后进行了三次精简整编。在当时,精兵简政成为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政权自身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也是保廉反腐、克服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手段。

 

1945年7月1日至5日,黄炎培等六位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应中共中央的邀请,访问了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访问期间,毛泽东主席问黄炎培:“看了解放区,感想怎样?”黄答:“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时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好转了,精神也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史长久,自然的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耻的也有。总之没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一下,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毛主席肯定地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主席与黄炎培的这段对话,恰恰说明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也恰恰说明了人民有权监督政府,政府是人民公仆,依靠人民是跳出周期律的根本出路。

 

4、坚持法律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罪大恶极的贪腐分子绝不姑息迁就。最著名的就是在对待黄克功和肖玉璧被判死刑的案件处置过程中。1937年10月,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同志。案发后,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大肆渲染“发生在延安的桃色事件”,引起不良影响。对此,一部分同志认为,黄克功从小参加红军,经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对革命作过重大贡献,在此民族危难之紧要关头,应对他免除死刑。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此案件作了认真研究,经中共中央同意判处黄克功死刑,并召开公审大会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毛泽东主席就此案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下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员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并强调指出:“如果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一个普通的人”。

 

在处理肖玉璧的问题上,又一次反映出毛泽东主席公正无私、坚持原则的立场。1933年参加革命的原陕甘宁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璧因贪污公款3050元被判处死刑。这个肖玉璧与毛泽东主席之间还曾有过交情,1940年初,肖玉璧患病住院,毛泽东主席还亲往医院探望。主席见到老战士肖玉璧骨瘦如柴,痛心地嘱咐医生将中央特批给自己的每天半斤牛奶送给肖玉璧吃,要医生“想法子将他早些治好”。肖玉璧病愈后,摆老资格,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也是毛泽东主席做了肖的思想工作后才上任的。肖玉璧犯罪后,写信向毛泽东主席求情,毛泽东主席坚持原则,对林伯渠说:“这次和上次(指处决黄克功)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的判决。”1942年1月5日《解放日报》专门发表了《从肖玉璧之死说起》的社论,号召大家:“我们要严重的注意!注意每一个反贪污的斗争,抓紧揭发每一个贪污案件,我们一定要做到: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正是由于延安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对腐败分子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人民大众充分感受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证了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难怪从国民党统治区到延安参观的人士深感:边区的法律“没有法制小人,礼遇君子的恶劣观念”。到延安参观的世界学联参观团团长傅路德曾称赞:“边区的司法系统充满着平等与正义的精神”。

 

5、明确提出加强党的建设“伟大的工程”重大思想。在全民族抗日战争的推动下,中国共产党迅速发展与壮大。到1938年底,全国党员人数从全民族抗战爆发时的四万多人增加到五十多万人,这对党的自身建设提出新的要求。1939年8月,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巩固党的决定》,10月,毛泽东主席发表《<共产党人>发刊词》,提出了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总任务,即“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把党的建设称为“伟大的工程”,指出党的建设要紧密围绕党的政治路线进行。还指出,统一战线问题、武装斗争问题、党的建设问题,是党在中国革命中的三个基本问题,正确地理解这三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就等于正确地领导了全部中国革命。“把党的建设作为一项伟大工程来推进,是党的一大创举。这表明党对加强自身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更加自觉和深刻。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实施,为党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6、以“赶考”永远在路上的重大观念与理念,深刻地影响全党,再次为全党敲警钟。1949年3月在西柏坡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规定了党在全国胜利后在政治、经济、外交方面应当采取的基本政策,指出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在这个重大历史关头,毛泽东主席告诫全党,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为此,毛泽东主席提出了“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两个务必”重要思想“包含着对中国几千年历史治乱规律的深刻借鉴,包含着对中国共产艰苦卓越奋斗历程的深刻总结,包含着对胜利了的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即将诞生的人民政权实现长治久安的深刻忧思,包含着对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深刻认识”。


        (二)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这一时期的时间节点是1949年10月至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当时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反腐工作形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执政,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也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些共产党员逐步腐化堕落,贪污腐败现象在党内相继出现,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主要表现为:一是革命成功以后,一部分党员干部居功自傲,认为天下是自己打的,以是人民群众救世主的身份与姿态,追求享乐生活,这种情绪使一些党员干部逐渐腐化堕落;二是党员队伍不断扩大,而新党员素质又良莠不齐,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之时,全国党员数量为121万人,1949年底已发展为450万人,仅1949年一年时间党员数量就增长了140万人,1951年初更是猛增至580万人。这样一支新队伍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设和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党员数量在短时间内的迅速增加,难免造成部分素质低劣的人员混入党的队伍;三是部分留用的国民党旧官员恶习难改,这些旧官员一般根据国家建设需要被安排到各级政府从事财经、政法、文教等方面的工作。这些旧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思想未得到彻底的转变,还在某种程度上继承着旧社会的恶习和国民党的腐化作风,在新政权中利用手中的职权贪污腐败,影响恶劣;四是建国建政之初,百废待兴,各项法律、法规与其他相关制度还没有系统地、完整地建立起来,管理中存在许多漏洞,也使贪腐分子有可乘之机。以上诸多因素与弊端,导致贪腐现象在党内滋生蔓延起来,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危及到新政权。面对严峻的反腐倡廉形势,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重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惩处和治理贪污腐败现象,这些重要举措有:

 

一、开展整风整党运动。建国之初,为了巩固新生政权,面对党内出现的贪污腐败现象,迫切要求全党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整风整党运动。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和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同年6月6日至6月9日召开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毛泽东主席在所作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中,要求全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在和各项工作任务密切地相结合而不是相分离的条件下,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这次整风运动的中心任务是整顿干部作风,主要任务为“提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克服工作中所犯的错误,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改善党和人民的关系”。这次整风运动共历经半年多,使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得到了提高,改进了作风,但基层党员的思想和组织不纯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1951年2月,中共中央又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用三年时间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整顿,目的在于解决党的基层组织中所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和作风不纯的问题。此后,整党工作陆续展开,持续到1954年春基本结束。整风整党运动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经过这次运动,截止1953年6月,共有328000人离开党组织,其中有238000名混入党内部的不良分子和彻底丧失党员条件的蜕化分子被清除出党,另有90000人经教育后不具备党员条件被劝告退党。经过此次整风整党运动,党的队伍更加纯洁,党员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健全了党的组织,为党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开展“三反”“五反”与“新三反”和新的反贪污运动。“三反”运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展的各项反腐败斗争中成效最为显著的举措。1951年11月20日,毛泽东主席草拟转发东北局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报告的批语,号召全党“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为配合“三反”运动的开展,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三反”运动从开始到结束共历时一年,经历了酝酿发动阶段、深入开展阶段、定案处理阶段和建设阶段。“三反”运动查处贪污分子和犯贪污错误的共计120.3万多人,其中16.3%为共产党员;贪污赃款赃物共计6万亿元,至1952年10月追回共计2万亿元。“三反”运动清除了一批贪污分子和不法资本家,其中,影响和震动最大的是刘青心、张子善案件。这次运动有力地制止了贪污浪费等违法乱纪行为,通过清除“三害”和“五毒”,给国家的建设带来了蓬勃生机,有力地巩固了新生政权。

 

1953年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主席草拟的《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新三反”运动迅速开展。“新三反”运动区别于“三反”运动的一大特点是:“新三反”运动没有脱离现实仅仅是简单地搞运动,而是围绕着当时的实际工作展开。经过“新三反”运动,各地都处置了一批典型案件,规章制度更加完整,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得到了某种程度的遏制。

 

“三反”运动结束不久,贪污现象又大量出现。为此,中共中央在开展“新三反”运动的同时又展开了新的反贪污运动。1954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监察部党组《关于“三反”后所发生的贪污情况的报告》,分析了“三反”运动后贪污现象所呈现出的三个方面的特征,即:贪污大多发生在直接管钱管物的一般干部中,尤其是基层合作社;在新的贪污分子中,相当大一部分为重犯;其贪污手段更加隐蔽。报告指出,新的贪污现象应引起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的警惕,在严查新的贪污的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社会主义觉悟,树立爱护国家财产的道德观念;同时要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常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积极填补发生贪污现象的漏洞。

 

在几次大规模的反贪污运动之后,建政初期的贪污腐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党风得到净化,推动了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反贪污腐化体制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反腐倡廉工作。一是廉政法制建设。例如,为使“三反”运动有法可依,政务院于1952年3月发布《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对于犯官僚主义错误的按差别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月,又通过了《中央节约监察委员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共有十八条。《条例》对贪污罪的概念、刑罚措施、惩治原则等重大法律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性质的反贪污腐化的规定。二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很快建立起有权威性的纪检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以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中央和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同原有纪律检查委员会相比,新的监察委员会拥有更广泛的职权,检查的范围更大,监督的成份更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家检察机关,称之为“最高人民检察署”和地方“检察署”,建政初期检察署的中心任务是镇压反革命。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通过,检察机关正式更名为人民检察院;1949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与共同纲领》关于成立人民监察机关的规定,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代表政府实施监督和纠举。1954年4月第三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召开,调整了原有的监察体制,撤销县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加强省、直辖市、专署和设区的市的监察工作。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接替原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后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监察部于1959年4月被撤销;三是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是当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而建立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制度又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一条制度化渠道。1950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议》,舆论监督也因此获得了相应的关注与重视。

 

四、反腐倡廉工作遭遇曲折。1956年下半年到1966年春,即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文化大革命“前夕”,我国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这十年是党的工作曲折发展的历史,同时也是廉政建设曲折发展的历史。党的八大正确分析了党的基本情况,尖锐指出党和国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也作出许多重要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原则和主张,如: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增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反对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再比如,重申要加强对党的监督,强调既需要落实党的内部监督,也需要扩大群众监督和党外人士对党的监督。会议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党员的法制思想教育,要求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靠制度来防范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对于反腐倡廉工作问题,中共八大第一次提出了反对个人崇拜的思想,并提出强化对党和政府的监督问题,表明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探索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但遗憾的是,因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左”的思想等因素的影响,党的八大所确立的原则和主张在此后的实践并未得到全面实施,甚至还出现了一些偏差。如1957年的整风运动,目的在于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改进党的作风,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整风仍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但整风运动后来受到“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影响,未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农村的“三反”运动,目的是纠正1958年至196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造成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瞎指挥风严重泛滥,农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严重的情况,但由于运动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打击处理面过宽过火情况时有发生;1963年2月至1966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农村和城市开展了著名的“四清”运动⑦,共历时三年多,运动查处和惩治了一批贪污腐化分子,对腐败现象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然而,“四清”运动将敌我两类矛盾混淆不清,造成许多问题以阶级斗争定调与划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左”倾思想就发展到了人为肆意地制造所谓的“阶级斗争”极端偏差中去,使工作走入了误区。

 

五、“文化大革命”十年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工作的特殊时期。尽管从《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已有定论,即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极左理论指导下,“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然而发动文化大革命的考虑是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寻找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正象《中国共产党简史》中所评价的那样,“作为一个执政党无产阶级政党领袖,毛泽东不断观察和思考新兴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极为关注艰难缔造的党和人民政权的巩固,高度警惕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为消除党和政府中的腐败和特权、官僚主义等现象,进行不断探索和不懈斗争”。当然,由于“左”倾思想的支配,对党内和国内的形势作出了违反实际的预判,在政治上误判敌我关系和人民内部矛盾,且采取了错误的斗争方式方法,因而导致了中国社会的一场“政治动荡”,国家和人们遭受了一场重大灾难,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工作也失去了健康有序的运行条件和基本保障,所以,开展的“精兵简政”以失败告终,“节约闹革命运动”运动成效甚微,“一打三反”⑨适得其反,大部分党组织处于瘫痪状态,党内政治生活停止,政权机关遭到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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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文化网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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