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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哀告: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辞世,享年94岁

点击量:   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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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界的"良心",著名法學教育家,法大人"永遠的校長",我們敬愛

的老師,江平教授因病醫治無效,於2023年12月19日12時28分在北

京逝世,享年9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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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改革开放40年,如果在法治中国领域选一名学者作亲历代表,江平再合适不过。时间追溯到1978年12月,那时的江平在做什么呢?


    1978年12月底,48岁的江平接到了关于他右派问题的“改正结论”,手握一纸“结论”,没人体会得到江平当时心底的苦辣酸甜。回看    二十载逆境,他不断告诉自己,人生最痛苦不过划右派,这他已经历了;人生最痛苦不过因政治原因离婚,这他也经历了;人生最痛苦不过身体残疾,这他更经历了。人生再痛苦,还能有什么呢?!


    精神上被划归右派,与新婚妻子离异,肉体上火车轮下断腿九死一生,差点儿煤烟中毒。真应了孟子所言:“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这种人生共鸣,也许就是江平独爱那句“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原因吧!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11月,江平辞别外国语学校,正式归队,回到了1957年划右派时所在的民法教研室。甄别后,当年撤销的团员资格、助教资格都恢复了。当时48岁的江平还自嘲,作为团员,早该超龄了。在接到改正结论后,江平第一个表示就是申请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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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教授
            
忆·法大十年
 
    在政治问题解决后,首先面临如何发挥江平长处的问题,不久,经北京政法学院的领导决定,由江平和陈嘉樑担任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的负责人。虽然当时民法教研室的业务工作并不复杂,但是也存在最为紧迫的任务——课程设置。根据当时的宣传,江平及同事理解,改革开放主要的意义,就是可以大胆地向西方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的东西。这可让人一下子发了愁,过去我们也开设过跟西方国家有关的课程,但主要以批判为主,以往的教材和教学思维肯定不能继续沿用。

    于是,江平在当时大胆提出开设两门新课程:“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前者主要介绍古罗马的私法,后者主要介绍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商法制度。这样的课程设置也反映出江平的用心良苦:一门课程侧重于古代民法,一门课程侧重于现代民法,这样一“老”一“新”实际上就串起了民法的学术源流。

    课程的设置解决了,迎面而来的难题即是教材的奇缺。实际上,这种现象不仅仅发生在刚开设不久的“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上。在当时,不仅仅是全校没有统一的教材,就连全国也没有。学生上课,老师们最苦恼的就是几乎没有任何参考书。跟现在不同,现在去书店,民法课程的教材一双手的手指根本数不过来。在1979年,当时国内根本没有自己出版的民法专著或者教材,而国外的学术专著也没有进来。江平与老师们左右为难下,一咬牙决定自己编教材。“捡到篮子里就是菜,有教材总比没有教材的好,无论编的是好是坏,好赖让学生、老师都有个参照物。”这就是他们最初的想法。
 
    民法学专业课如此,“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这样的新课程更是亦然,编纂教材的担子全落在了江平的身上。好在即便经历了20多年的艰难时期,一本在俄留学时期买的教材江平一直留在身边。凭借江平扎实的学术功底,两门新课的讲义——《罗马法基础》《西方国家民商法讲义》成功问世。当时79级招收了400余名学生,报名上江平新课的人数就达200余人,要不是考虑到教室的承载能力有限,恐怕人数还会攀升。

    江平对自己的评价是:“我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我是一个法学教育家。”的确,在教育路上,用“桃李满天下”来形容绝对最贴切。在江平的影响下,1983年改名重建的中国政法大学开启了新纪元。

    1983年1月,江平正式担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后不久又担任了副校长。分管教学和图书馆工作的江平在那段时间越来越发觉,中国政法大学面临了当初北京政法学院成立之初同样面临的难题——师资奇缺。

    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之初的基本规划,全校在校生7000名,至少需要法学教师800名左右,其他政治理论、体育、外语等教师500名。但北京政法学院所拥有的全部师资,加起来也才200多人,远不适应中国政法大学的规划需求。

    从79级开始,江平渐渐发现,学生对于知识的渴求越来越急切。江平在其回忆录里提到:“当时,我们自己基本没有什么法律,也没有多少法律好讲。讲民法,讲的还是一些很传统的东西,中国还没有真正的民法。但是,学生渴望能听到一些新的知识,能够了解一些国际动态,了解我们的法律如何跟国际上接轨的问题。”当时老师在知识结构、学术视野上的欠缺,显然无法满足学生们对知识汲取的热情。

    1983年6月,也正是79级首届本科生毕业之时,江平与校领导研究从这批学生中选拔出一部分人,专门培养成知识结构新、法治理念鲜明的师资力量。最后经过几轮商议,决定扩大招生,组建研究生班,招收一批各门学科的尖子学生,按照研究生来培养。一般每个年级就招收二三十名研究生,79级破天荒招了上百人。换句话说,79级本科毕业生留下来相当一批人被当作法大的“母机”来培养。

    记者这时联想到2016年采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时,她跟记者谈到她记忆中的那段经历。直到跟江平老师聊天过后才理解为什么江平那时要压灭费安玲法官梦的小火苗,当时费安玲口中的小牢骚实际上是当年江平心中的大无奈。
 
忆·民法情缘
 
    改革开放不久,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启动。当时,江平已经回到了北京政法学院工作,并担任民法教研室的负责人。因此,江平参与了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的最初阶段。那一次的立法工作与前两次一样,都采取学校和教研机构的老师大量参加的方式,不仅有来自北京的,还有外地的老师参加,一次集中了二三十人。那一次的起草工作,由担任过新中国第一任国务院法制局局长的陶希晋和担任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杨秀峰领导,当时工作组都尊称他们为陶老和杨老。

    陶老在一次工作会议上的一段话让江平印象深刻。陶老说,周总理在世时,曾经有一次谈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周总理说,我们现在很推崇大陆法系,认为大陆法系很严谨,内容很科学。其实,英美法系也有很多优点,值得我们好好学习。陶老说,周总理特别提到英美法系的灵活,说英美法系中的一个判例就是一条法律,而判例比较灵活,社会经济发展了,判例跟着也就丰富发展。

    陶老的复述给了当时的江平以极大的震撼。以往谈到英美法系大多是批判,人们潜意识认定大陆法系优于英美法系,这还是第一次听到出自国家领导人对英美法系的肯定。这也为江平后来多次访美,逐渐摆脱有色眼镜观察美国的普通法作了铺垫和伏笔。

    参与民法典起草工作没多久,因为学校工作需要,江平被召回学院,被任命为北京政法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他只能心里默默羡慕其他有机会参与立法工作的同仁们。不过这一次的民法典起草工作同前两次一样,没能成功,1982年5月1日,第五稿刚刚完成便被叫停。

    当时彭真提出,民法典起草工作由“批发”改为“零售”,这就是被叫停的理由。想通过先制定单行法,待单行法完善后再制定民法典的做法弥补现实经济改革进行中很多制度条件不成熟、未成型的现状。的确,当时的中国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已明确农村的改革从土地承包经营制着手,而城市如何发展,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朝什么方向,将来如何发展……都没有明确的蓝图。既然是摸着石头过河,肯定不能预先设定规则照着做,因此,只有经济体制改革告一段落后才是制定一部完善民法典的合适时机。

    不过,正是因为这样的遗憾,我们迎来了民法通则的到来。从1982年民法通则开始起草,到1986年4月民法通则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江平都直接参与立法工作。在当时,同为顾问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佟柔、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王家福、北京大学教授魏振瀛和江平后来被人称为“四大名旦”。江平跟记者谦虚称,邀请他们是因为他们四人同在北京的缘故,似有近水楼台之意。但是谁都知道,这项充满政治和学术荣誉的重要工作在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持下,聘任的肯定都是既有名气、理论功底又过硬的专家中的专家。

    民法典起草工作转入单行法后,摆在学者专家面前的难题并未减少。早在此次民法立法之前,1981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就已通过。其中“法人”的字眼儿被广泛使用,但当时还没有一部法律对法人的意义和法律地位作明确说明。在当时,很多专家提议编写一部民法总则,在总则中将一些问题说清楚。不过民法总则的框架如何,倒是引起了一番讨论。首先,将人身权、法律责任、诉讼时效以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写进总则,大大超出总则部分。其次,加进了人身权部分,不写进财产权就显得没有道理,这就决定了民事权利还是要写进去。第三,民事权利部分如果写进去,仅这一部分就能占据很多篇幅,体例将变得很不匀称,所以经商讨尽量用概括的内容说明,细节交给单行法补充。

    框架确定好后,民法总则的名字已经不合适了,有学者提议叫“民事基本原则”,也有人提议叫“民法纲要”。最后彭真定了调子,既然里面有总则的内容也有分则的一些内容,就叫通则,总则和分则通起来之意。

    江平还跟记者提到当时的立法细节,比如像“物权”“处分”“合伙”“对抗”等这些人们早已熟悉的字眼儿,当时差点被归为术语禁区。什么“物权”是西方国家民法中的错误概念、政治社会语言中对人的“处分”怎么能用在物身上、“合伙”会不会让人联想到刑法里的“团伙”、政治术语中的“对抗”具有敌我矛盾性质……现在记者回过头来想起江平老师讲述的那些过往,当时以听故事的心态只觉得有趣,细想想这几十年间人们的观念真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忆·大立法时代
 
    从1985年民法通则起草开始,比较集中的一段时间,江平不断参与立法工作。1988年至1993年担任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3年以后,他依旧陆续参加包括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物权法等立法工作。因此,江平亲自见证了我国从无到有、来之不易的立法胜利果实。

    1998年1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汉斌同江平和王家福等几名民法教授开了一个小会。会上,王汉斌表示,眼看自己即将离开领导岗位,遗憾没完成民法典的起草。他建议江平和王家福牵头搞一个民事立法组织,后定名为“民事立法工作组”,成员有包括江平在内的六位学者,也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费宗祎、已从全国人大法工委退下来的魏耀荣和肖峋等。

    经过讨论,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民法典的起草应该采取分步单行立法,后汇总为法典的做法;而分步单行立法,也应采取先分则、后总则,先易后难的方法。秉持着这种步调,合同法的制定首先加入了议程。

    江平回忆当时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可以说是超乎想象的顺利。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可以说是有难有易的,容易的是合同法可供参考的资料较多,国内已有三个“合同法”做基础,又有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和半官方性质但中国已签字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供参考。但合同法包含的章节多,又有数量众多的具体合同,给制定工作加大了不少难度。

    于是,工作组决定,组织全国著名的法律院校,共同承担起草工作。具体做法上,召集了14个院校、研究机构以及法院开会,对合同法的起草做了分工。这项工作也得到大家的积极响应,在短时间内完成了起草稿。统稿的工作交给了梁慧星和王利明教授,也很顺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拿着专家试拟稿征求各部门和各地方意见后形成合同法草案。1993年3月15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合同法顺利通过。

    除了民法领域的诸多心血,实际上,江平早在1987年6月作为行政立法研究组组长,完成了主持行政诉讼法(试拟稿)的起草工作。1988年4月开始,担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江平与行政诉讼法有了更紧密的联系。

    比较有意思的是,行政诉讼法虽然属于行政法,但它的立法过程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研究室完成。原因是行政诉讼法和民事权利保障有密切关系,其次是民法研究室在当时力量还比较强。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过程现在回过头来看,真是一部破天荒的法典。仅用了两年左右的时间,被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立法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前所未闻。虽然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通过,但却在1990年10月1日才开始施行,而这里还有个故事。新法正式实施前,中共中央办公厅接到汇报反映,有个别地方居然有两千多名乡镇干部提出辞职。地方干部认为,有了行政诉讼法的约束,农村的工作更不好干了。基层的情况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给了新法缓冲期,通过宣传,使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新法。

    诸多立法参与工作中,让江平印象深刻的还有信托法。1993年新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江平虽然不再担任任何工作,但因其在七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与财经委员会有很多联系,八届人大财经委员会的立法工作江平也参与颇多,尤其是负责起草信托法。江平回忆当年之所以“名不正、言不顺”主持信托法的起草工作,应该是因为其法律问题更多、法律色彩更重,也更专业。在当年国内了解信托法的人寥寥无几,人大财经委员会得知江平在学校讲过信托法,还有博士生专门研究信托法,于是对其委以重任。

    江平在他的回忆录中写了两个让人感触良多的故事。当年,在日本亚细亚大学中野正俊教授的邀请下,江平和他的博士生周小明前往日本考察信托法,此行由日本一家信托银行出资,中野教授接待,完成二人对日本信托业以及信托法的考察。当时,安排住宿的宾馆花费很高,为了省一笔钱,江平和周小明离开对方安排的酒店,住在一位熟悉的朋友家中。那时候中国教授的收入还很低,多年之后回想起来也觉得窘迫和寒酸。后来江平又去过日本许多次,随着自己收入的不断增加,出手也渐渐阔绰起来。

    同样也是外出交流学习,江平第一次去意大利参加国际罗马法大会时,从香港转机。飞机上坐的大多数是日本中学生,由于出手阔绰,意大利人都把他们看作财神。原本江平也被意大利人当作日本人,可见他出手寒酸,一下子认出他不是日本人,肯定他是中国人。江平感慨,后来国人生活水平高了,有钱了,可以不再斤斤计较那点外汇时,自己才真正感到中国人富裕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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