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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研究同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点击量:   时间:2023-05-21

3月23日,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法院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作出部署。围绕落实“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的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再一次强调了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性。张军指出:“既然当作自己人,就要既‘厚爱’又‘严管’,可以研究同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充分利用当地已构建起的第三方合规监管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规制、纠正。”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不能只靠检察机关的合规不起诉制度,法院在合规整改体系中的职责和地位亦是亟待讨论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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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正是在二十大精神指导下诞生出来的具体措施。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重获新生,生产经营得以恢复,充分发挥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引导作用,并以法律形式保护了企业与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但合规不起诉制度有较为严苛的适用条件,对于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检察机关仍然负有提起公诉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大标题下,检法衔接就变得重要起来。

 

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问题上,法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触犯特定罪名、社会危险性不大、且自愿接受合规整改的企业,法院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适用缓刑,同时提出企业合规整改的要求。同时,最高检已经深入推行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也值得法院借鉴,第三方的考察结果可以作为法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考虑到目前立法尚未出台法院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量刑意见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时亦可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对符合法定条件并自愿进行合规整改的企业的量刑优待。

 

企业被提起公诉后,面临财产、人员、准入资格多个方面的“围剿”,企业员工和其产业链上的商业伙伴作为无辜的第三人也因此受到牵连,对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均有不利的影响。这是任何人都不愿见到的“水波效应”,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体系的搭建和运作因而受到重视,法院也有必要同检察机关一道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可以预见到,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仍是未来司法实务工作的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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