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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社区矫正法治论坛专业性强信息量大

点击量:   时间:2021-11-19

11月1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海德智库社区矫正法治研究院、法商智库预防犯罪战略研究院、社区矫正宣传网联合承办的“法大社区矫正法治论坛”在线上举行,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国策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做好《社区矫正法》所规定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罪犯并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地位与作用。”

 

本次论坛以《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地位与作用》为主题,充分研究了《社区矫正法》颁布之后和实施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如何发挥社会力量,来参与并体现社区矫正的社会性、社区性和社会共治性。

 

整合社会资源加大矫治力度

 

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社区矫正法治研究院院长、法商智库高级顾问王顺安主持并发表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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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顺安在“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地位与作用”的主题讲演中说道,社区矫正不仅是一项针对被判处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还是依法予以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一项中国特色的刑事执行制度,而且更是在社区应托社区开展的一项司法矫正社区工作。尤其是司法行政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它担负着艰巨的调查评估,教育、心理矫正、心理辅导、帮助辅助,其更生保护等诸多方面的职责任务,是现代社区矫正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的角色和核心要素,具有无法替代的社区矫正中的地位和多元的作用与功能。

 

王顺安指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蓬勃发展,深入实践,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发展成果。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颁布。力图贯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理模式,与社区矫正社会化并共治共享基本原则与理念,彰显了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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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题演讲环节,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熊贵彬,以“国家视角下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的定位分析”为题,分别从新世纪国家要大规模启用社区矫正;国家治理下的基层司法行政体制和司法社会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一种现实构想三个方面,以社会学视角度切入,梳理了宏观的理论,解读了社会工作介入所面临的困惑。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理事长张昱,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定位问题”为题,进行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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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昱指出,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发端于20世纪初期。1918年4月2日,由北京基督教青年会发起成立了北京新民辅成会,他们与监狱签订了相关的规章,明确出狱或假释人员可送到新民辅助会,并由之提供职业介绍教诲、调查资助,原籍等权利保护工作,这已经将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蕴含其中。

 

新中国成立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主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成为无分化的行政主导的总体性工作。21世纪初期,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获得了突破性发展。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颁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5年1月,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了要“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犯罪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通过一系列政府文件的颁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化的教育矫治、技能培训、就业就学等服务,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张昱指出,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其中最大的就是社区矫正制度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定位的张力,这在相关的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实践操作等方面都有所表现。

 

首先,是宽泛化的社会化定位与行政性工作实践间的冲突;其次,是临时性的工作参与与主体性工作实践间的张力。再次,是教育帮扶的相对缺席者和实践中的主体工作者间的张力。复次,是社区矫正对象治疗需求与治疗缺失间的张力。最后,是权利保护一般性规定与权利保护个体化需求间的张力。

 

张昱强调,社区矫正机构工作者承担的更多是执法性工作,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承担的更多是保护性工作。因此,我们需要进行要素清理;明晰概念;优化结构;系统发展。

 

社会力量介入预防再犯罪

 

福建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副会长吴痕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价值与模式”的主题演讲中,提出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入矫时的心理教育、入矫时进行的再犯罪风险评估、入矫时的再犯罪风险排查、监管期间再犯罪风险动态评估、集中心理教育等模式,以心理服务为核心的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工作,能够真正的降低并且预防再犯罪。

 

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业务发展部主任王玮纬,分享了《社会组织及社工参与矫正方案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为题的演讲,她分别从社会组织及社工参与矫正方案工作的依据、优势、实务研究情况及实践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湖南省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常伟谊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力量培养路径探究”为主题的演讲中指出,社会工作力量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当中来,主要的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进行,因此我们要培养社区矫正当中的社会工作力量。首先,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二、加强与高校合作,积极培养社区矫正专业人才;三、推行岗位准入,设计合理职级;四、增强行业自律;五、多管齐下,多方发力,多地联动。从而做到促进社会工作力量在社区矫正领域的一个健康成长,以此来满足社区矫正多样化专业化的一个服务需求。

 

玉环市天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林子,分享了“社会多元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扶——以天宜社工为例”的主题演讲。林子表示,社区工作参与矫正具有特殊性、复杂性、长期性和专业性。她介绍天宜社区,创新了社会化的矫正体系去实现精准的矫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可以将社区矫正中部分的非执法类的工作去交由社工机构进行承接;完善了社区矫正的标准化的流程管理,实现了规范的矫正;探索了智能系统与心理矫正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智慧矫正;维护了社区矫正的对象的一些合法权益,实现了人性矫正。

 

在机遇和挑战中提升工作能力

 

广州市司法矫治协会秘书长林伟锋在“广州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做法,存在的问题与相应对策”的主题演讲中提及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有以下六种模式:一、先试点,总结经验,再全面铺开;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策保障,经费保障;三、市区两级购买主体,形成互补;四、社会参与,充分竞争;五、项目绩效评估,督导巡查及第三方评估;六、司法社工是采取驻社区矫正中心开展服务。

 

同时,他也指出存在的四个问题:一、司法社工服务团队稳定性不足,服务经验欠缺;二、与社区矫正机构分工合作需更清晰;三、教育帮扶手段及资源匮乏;四、项目服务成效总结提炼能力亟需提升。以及针对上述问题的两项对策:一、提高服务成效的意识;二、建立科学的成效测量,建立一个成效测量标准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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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春雨社会工作服务社主任李娜分别从社工参与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成效;新时代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遇;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挑战以及推动社工健康有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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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教授范燕宁对此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她表示,熊贵彬教授启发我们要从国家制度的层面,从司法、行政改革、刑法制度变革等历史变迁的角度,制度变迁的的角度,去进一步深入地思考社区矫正的问题。

 

张昱理事长以非常清晰的线索为我们勾勒了展现了从19世纪初一直到现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本土化的土壤,文化的积淀,以及刑法制度改革的逐渐的推进过程,他谈到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一些张力问题,主要还是一些矛盾关系的问题,比如社区矫正的威严性和社区矫正的人性化,社区矫正的主导性,司法行政机关的主导性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这种社会参与性,以及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当中的专业性和它如何能够和社区各种力量很好的融合等等方面的张力和矛盾。

 

其他几位发言的老师为社区矫正工作走向精细化、更加专业化、发展明确了方向,并从社工机构的角度,带来了一线的社会工作新鲜经验。

 

范燕宁指出“法大社区矫正法治论坛”是一个正能量、高质量、信息量大、专业性强,内容丰富充实的论坛,并希望此论坛一直开办下去,吸收更多的专业的司法社工人员来参与讨论。从而动员更多社会资源,社会力量自发的参与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中。        

                               

来源 | 尚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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